破书一堆 发表于 2010-11-10 14:31:29

全国2007年1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7年1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甲、乙合伙经营期间,对丙负债3万元。后来,丁加入合伙成为新的合伙人。该债务应该(B)

A.由甲和乙连带承担B.由甲、乙和丁连带承担C.由甲和乙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D.由甲单独承担

2.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A)对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B.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其代理权

C.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后仍以代理人身份而为代理行为

3.在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义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是一种(   D   )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

4.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是(   D   )

A.真意保留行为B.通谋虚伪表示C.隐藏行为D.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自由:(1)受欺诈的意思表示。(2)受胁迫的意思表示。(3)为难中的意思表示。

5.民事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中的自卫行为是(   C   )

A.人身拘束行为B.扣押行为C.正当防卫D.提起诉讼

6.李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彩电,张某与多个客户签订彩电买卖合同后,李某突然死亡,而客户正急待供货。这时张某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是(   C   )

A.无效民事行为B.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有效民事行为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社会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思想关系

8.下列有关典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B   )

A.典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

C.典权可以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D.典权的成立不以支付典价为必要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进行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典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典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3、典权是以占有典物为成立要件的物权。4、典权是以支付典价为对价的物权。5、典权是有期物权。

9.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判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B.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C.用益物权不具有独立性         D.用益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使用价值对物进行支配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4、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地上权、地役权等是基本的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渔业捕捞权、狩猎权、水权等。

10.甲作为出租人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作抵押,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则(   D   )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经乙同意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也有效

C.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有效

D.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有效,甲与丙的抵押合同也有效

根据规定,出租的房屋可以进行出卖或者抵押,这种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若房东将房屋抵押出去,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同时可以继续收取租金。若房东因不能偿还债务等原因而将房屋变卖,承租人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住在房子里。

11.甲向乙借款15万元,以一仓单质押。双方于2005年3月5日达成口头协议,2005年3月8日订立质押合同书,甲于2005年3月10日将仓单交付给乙。2006年5月30日还款期限届满,甲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C   ) 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A.2005年3月5日   B.2005年3月8日   C.2005年3月10日   D.2006年5月30日

12.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丙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13.2003年5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6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7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B)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5月4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6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3年7月2日   D.作为质押物的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动产质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包括原物质以及物质的从物、孳息物、代位物等。

在上例中,假如在母牛质押给小李期间生下小牛一头,那么小牛就是作为质物的母牛的孳息。小李不仅可以在小张不还钱的时候把母牛和小牛一起变卖,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得到清偿;如果小李为了母牛产下小牛花费了一定财物,还可以用小牛优先充抵这部分的花费。

14.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割遗产后,发现被继承人有未清偿的个人债务的,首先应由( A )

A.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B.遗嘱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C.受遗赠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D.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

15.甲于2001年立有一公证遗嘱,2003年立有一自书遗嘱,2004年病危期间又立有一代书遗嘱。三份遗嘱均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但内容相抵触。2004年10月甲病故,其遗产应(   C   )

A.按法定继承处理B.按自书遗嘱处理C.按公证遗嘱处理D.按口头遗嘱处理

当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16.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

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及其直系晚辈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7.下列对转继承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只适用于遗嘱继承                   B.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

C.只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               D.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8.甲将摄录有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光盘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对于人身伤害,既可以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可以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下列属于财产责任方式的是( D )

A.恢复名誉B.消除影响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20.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

A.1年B.2年C.4年D.6年

21.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时,受害人无须证明的是(   C   )

A.存在损害事实B.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C.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B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3.下列有关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撤销权针对的均是双方行为                     B.撤销权只能针对无偿行为

C.撤销权的行使一律不以第三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D.撤销权的行使应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为之

24.同一主债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保证人是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时,应(   C)

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B.平均承担保证责任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不承担保证责任

25.甲偷看了好友乙的日记后,向其他人透露乙在日记中所记载的一些情感话语。众人虽未以此取笑,但乙得知后仍倍感痛苦而跳楼自杀,导致下肢瘫痪。甲的行为(    C)

A.不构成民事侵权B.侵害了乙的身体权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D.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26.下列事实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B   )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

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27.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A   )

A.混同B.抵销C.免除D.提存

28.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单一之债,而劳务之债是多数人之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财物之债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并可以强制履行;劳务之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让第三人代替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履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29.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A   )

A.监护权B.肖像权C.名誉权D.名称权

30.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划分标准是(   D   )

A.债的主体的不同B.债权内容的不同C.债务内容的不同D.债的标的物不同

1、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张某有妻刘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张某祖父仍健在。张某与刘乙共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死后,对该财产分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CE   )

A.房屋六间由刘乙分得3间、张丙、张丁和张某的祖父各l间

B.房屋六间由刘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

D.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按份共有

E.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3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ABD    )

A.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B.有损害事实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D.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E.主体仅限于法人

33.下列表述中体现了物权的排他效力的是(   BCD   )

A.物权的权利人只能为一人   B.物权优先于债权

C.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D.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E.在同一物上所有权和债权不能并存

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例1:甲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个时候,房屋真正的主人丙出现,要求从甲手中要回房屋。乙欲取得房屋的法律根据是合同之债,而丙欲取得房屋的法律根据是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这个时候,法律优先保护丙的利益,将房屋给丙。而乙只能通过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来弥补损失,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例2:甲同意将10吨水泥出卖给乙,乙就取得了请求甲交付10吨水泥的债权。后来甲又将这10吨水泥卖给丙,并交付给了丙,并就取得了已交付的10吨水泥的所有权,而乙只能请求甲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以上两例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含义。

34.下列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有(   BD   )

A.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代理人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表见代理

B.出卖人误将名画真迹当赝品出卖的行为

C.出卖人出售以次充好的商品的民事行为

D.甲误把乙出借物品给自己而认为是赠与给自己而承诺的民事行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35.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则(   ABCD   )

A.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担

E.标的物的保管费用仍由债务人承担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3)造成损害后果;(4)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7.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参与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

38.简述债的发生依据。(债的发生原因)

答:债的发生: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即一项特定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得以创设。

债的发生的原因:(1)合同。(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

39.简述法人责任的特点。

答: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有以下特点:

(1)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40.简述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

答:特征:(1)主体复合性;(2)主观的共同过错性;(3)行为的共同性; (4)结果的单一性。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

41.试论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的判断依据是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2)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李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乙出嫁后,李某随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甲有两个儿子丙、丁,丙常常照顾李某,在甲车祸身亡后,李某搬到丙家,由丙照料起居。李某病逝后,留有遗产10万元人民币。

问:(1)对于李某的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答:对于李某的遗产只能由其女继承。理由:本案中,李某之子甲对李某进行虐待,造成李某痛不欲生,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规定丧失了继承权。丙、丁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且在其父甲丧失继承权后也无法取得代位继承权,因此不能继承遗产。

(2)丙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答:丙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3.甲与乙系邻居,2003年5月18日,甲搭乘乙的摩托车时,由于乙刹车时误踩油门与大树相撞,甲被摔倒在地上,造成颅骨骨折。在医院治疗后,甲花去医疗费14500元。甲出院后,乙经常去探望,甲未向其要求支付医疗费,但乙于2004年4月主动给甲送来了8000元医疗费。2005年3月,甲向乙要求支付住院期间剩余的医疗费6500元,遭到乙的拒绝。2006年2月2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剩余的医疗费6500元。

问:甲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答:甲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这样确定:2003年5月18日发生事故,甲被摔成颅骨骨折,属于人身伤害中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应从受伤之日即该日起算1年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乙2004年4月主动给甲送来8000元医疗费,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2005年3月甲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乙主张剩余医疗费的权利,诉讼时效再一次中断,重新计算。2006年2月2日在重新计算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又一次重新计算。故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thely 发表于 2012-8-28 12:35:34

21题能否解释一下,不是选D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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