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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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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2008年1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D   )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欺诈的民事行为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二、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预测题)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2.某商场进得一批进口彩电,每台售价8000元,而商场工作人员将售价标成了3000元。张某到商场买彩电,发现该进口彩电的价格很便宜,便买了一台回家。后来商场发现标价错误,遂找到张某,要求他退货或者补足价款,张某拒绝。张某和商场的买卖行为属于(   A   )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欺诈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如果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则(   D   )

A.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B.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按照该合伙协议约定请求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D.该约定仅对合伙人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4.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自然事实的是(  B    )

A.甲杀害乙B.台风的发生C.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D.甲帮邻居修缮房屋

5.王某年满14周岁,因其发明专利而取得了一笔可观的收入。其叔叔居住在贫困山区,生活困难。其父在征得王某的口头同意后,将王某专利收人中的2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赠与给王某的叔叔。下列对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D   )

A.有效,因为王某的父亲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因为王某的父亲已经征得了王某的同意

C.无效,因为王某的父亲没有征得王某的母亲的同意

D.无效,因为王某父亲处分王某的财产不是为了王某的利益

王某14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口头同意也无效

6.民法是(   C   )

A.实体与程序统一法B.强制性规范C.实体法D.公法

7.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货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该批货物灭失。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   B   )

A.甲承担B.乙承担C.提存部门承担D.甲、乙分担

8.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然人专有的是(   A   )

A.肖像权B.荣誉权C.名誉权D.名称权

9.当事人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未约定期间的,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D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0.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   B   )

A.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先同意的除外   B.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后追认的除外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1.债的移转是指(   A   )

A.债权人或债务人变更   B.债权内容的变更   C.债务内容的变更   D.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12.送货人误将甲的货物作为乙的货物送给乙,乙取得该物属于(  A    )

A.不当得利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D.缔约过失

13.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张某与王某侵犯了李某的(   C   )

A.健康权B.名誉权C.身体权D.肖像权

14.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支配范围的不同,可将物权分为(   B   )

A.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B.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C.主物权和从物权D.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1、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内容,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根据物权能否独立存在,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5、根据物权的续存是否有期限,分为: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6、根据物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分为:一般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15.财产所有权是一种(   A   )

A.完全物权B.不完全物权C.他物权D.有期物权

16.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

B.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D.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二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为标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土地的开发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和让与性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a、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出让、划拨);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与。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继承)

17.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权(   D   )

A.可以与主债权一并转让B.可以经抵押人同意转让C.可以经债务人同意转让D.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1)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设定的担保;(2)所担保的债权有不确定性;(3)所担保的债权有最高限额;

(4)适用于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担保;(5)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18.孙某在某修理行修理一块名贵手表,后来孙某拒付修理费。修理行可以(   B   )

A.将该手表据为己有B.行使留置权C.行使质押权D.行使抵押权

19.甲、乙、丙依次阰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20.甲有子女二人甲子与甲女。甲女生有儿子乙、丙。甲女于2002年死亡。2004年甲死亡,有遗产30万元,正确的分配方法应为(   A   )

A.甲子继承15万元,乙、丙共同继承15万元    B.甲子、乙、丙各继承10万元

C.甲子继承30万元,乙、丙无权继承           D.乙、丙各继承15万元,甲子无权继承

21.甲为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定继承人,生前立有一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好友乙,但其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甲死亡后,其遗产(    D  )

A.由其侄儿继承B.收归国家所有C.由乙接受D.收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2.下列选项中全部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C   )

A.祖父母、兄弟姐妹、享有代位继承权的孙子女B.外祖父母、儿媳、兄弟姐妹

C.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D.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23.下列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代位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适用于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C.转继承只能适用于遗嘱继承                 D.转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24.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确定仓储者、运输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B   )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原则

关于财产责任归责原则,我国规定:就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而言,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就生产者、销售者及仓储者、运输者之间的内部责任关系而言,则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承担一般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一般只承担过错责任,且只对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

25.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使用不合格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26.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导致翻车受伤。甲有权请求(   C   )

A.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B.厂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商家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D.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27.职务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B   )

A.行为主体必须是法人   B.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D.行为人的行为合法

28.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己的过错所致。对乙是否有过错的举证责任由(  C    )

A.甲承担B.甲、乙共同承担C.乙承担D.丙承担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题所涉及的是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甲的伤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坠落导致的,对于该争议事实就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了,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存在过错才由乙来举证。

29.再代理的特征是(   C   )

A.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原代理人承担  B.再代理人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

C.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再代理人的代理权可以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再代理:又称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将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为的代理。成立条件:(1)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须经原代理人授权;(3)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

30.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定金须在合同覆行后交付合同履行前交付    B.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仍可适用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C.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20% D.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王某开一小吃店,因经营不善,欠税款和贷款共计2万元。后王某因病死亡,留有遗产为1万元。王某有一子,其子(  BDE )

A.有权继承其父遗产1万元,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B.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C.应当继承其父遗产1万元,并清偿税款和贷款2万元

D.可以继承其父遗产1万元,并以1万元为限偿还税款和贷款

E.可以继承其父遗产1万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32.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相同点有(  ABE  )

A.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B.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C.损害结果是谁的行为所致不能确定

D.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按各自行为的原因力承担按份责任     E.二人以上的行为共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

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为多数。即其行为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

2、意思表示真实。即其主体之间应有共同过错。

3、行为一致性。即数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整体。

4、结果一致性。即损害结果为双方所希望的。

5、责任连带性。即责任主体应相互负连带责任。

33.甲、乙两公司与某石化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石化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   ABCD  )

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4∶6C.选择之债0号或10号D.种类物之债0号或10号E.连带之债

34.物权的优先效力之一是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但也有例外,这种例外有(  AB  )

A.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B.如法律规定了先后顺序的,以法律规定的顺序为准

C.约定的物权优先于法定的物权   D.所有权优先于他物权   E.从物权优先于主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

(1)物权间的优先效力的判断依据是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

(2)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包括所有权的优先性、用益物权的优先性、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相当于把租赁权物权化。

3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的特点是(  ABCDE  )

A.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B.须为合法的事实     C.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D.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E.须为当事人不知其是否已经发生的事实

(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不能肯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公平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

答:(1)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2)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

(3)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4)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适用。

37.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8.简述债务承担的效力。

答:(1)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2)承担人作为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移给承担人承担。

39.简述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

答:(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0.简述财产关系的概念及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答: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论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

(1)性质和后果不同。前者是权利请求保护的法定期间,后者是权利的存续期间;

(2)目的和作用不同。前者是为维护新的法律关系而否定原来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维护原来的法律关系;

(3)起算点不同。前者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日起算,后者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

(4)计算方式不同。前者为可变期间,后者为不可变期间;

(5)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前者表述为时效,后者表述为应于何期间行使;

(6)适用条件不同。前者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后者无论对方同意与否,都不得行使。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2001年3月,甲在出国之前将一块翡翠玉交给乙保管。2002年1月25日,乙擅自将该翡翠玉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乙和丙都已经履行完毕。2002年12月甲回国后,获知了该情形。

问:(1)甲是否可以要求丙归还该翡翠玉?为什么?

答:甲可以要求丙归还该翡翠玉。因为丙不能善意取得该翡翠。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①标的物须为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也可);②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③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④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让与权)。丙的行为因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不能善意取得。

(2)丙已经支付的价款应该怎么处理?

答:丙已经支付的价款应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乙主张返还。乙得到利益,使丙受到损失,乙得到利益与丙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乙得到8000元款项没有合法的根据,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不当得到的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失的人。

43.春节期间,王飞一家外出旅游,临行前,王飞委托邻居刘勇帮忙照看其饲养的一头牛。王飞一家走后,刘勇发现王飞家的院墙如不及时修缮将有倒塌的危险。刘勇以200元雇佣同村的李响共同修缮王飞家的院墙。此外刘勇还为此垫付材料费500元。

问:(1)刘勇帮忙照看王飞家的牛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答:刘勇帮忙照看王飞家的牛不构成无因管理,理由是王飞照看牛是受委托进行的行为。

(2)刘勇帮忙修缮院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答:刘勇帮忙修缮院墙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刘勇进行的这一行为不在受委托之列,即为王飞的利益,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事由,管理了王飞的事务,完全符合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3)刘勇能否请求王飞偿还材料费500元?能否请求王飞支付李响的劳务费200元?为什么?

答:刘勇能够请求王飞偿还材料费500元,也能够请求王飞支付李响的劳务费200元。因为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是,本人应当承担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两项都是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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