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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全国2006年1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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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2006年1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邓某吃了某商店卖出的某厂生产的变质腊肉后生重病,对所花去的必要医疗费用,邓某(   D   )

A.只能向某厂索赔B.只能向某商店索赔C.应向商店的具体售货员索赔D.可向某商店或某厂索赔

2.继兄弟姐妹之间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   C   )

A.血亲关系B.姻亲关系C.扶养关系D.异父异母关系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只有在继兄姐对继承弟妹的抚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他们互相之间是不能有继承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景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甲和乙签订了一项加工合同,由甲负责加工乙的西服套装,加工费为100元。甲向乙借款100元。现甲的债权已到期。下列情况中甲的债权可以和乙的债权抵销的是(   A  )

A.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乙提出抵销的B.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提出抵销的

C.乙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甲提议抵销的   D.甲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甲提议抵销的

答:(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3)双方债的种类相同;

(4)须依债务的性质或法律规定可抵销的债务。

4.在债的关系中,如果债权人之一接受了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其余债权人的债权即行消灭的是(  A  )

A.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C.种类之债D.可选择之债

连带之债:指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  B  )

A.发现者所有B.国家所有C.发现者单位所有D.发现人与国家共有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6.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A   )

A.监护权B.肖像权C.名誉权D.名称权

人格权范围: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范围:荣誉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7.下列各项有关民事主体中,均享有名称权的是(  D   )

A.自然人、个人合伙B.自然人、法人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名称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表示的符号,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借以区别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标志,反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独立人格、种类、隶属关系等。

8.我国公民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起算时间是(   B  )

A.达到一定年龄B.出生C.具有识别能力 D.精神病治愈时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9.甲外出突发心脏病,倒在公路旁。乙途经此地,拦出租车付车费将甲送至医院抢救,并垫付了四千元的

抢救费,乙事后(   D  )

A.只能要求甲补偿垫付的抢救费      B.只能要求甲补偿出租车费

C.除可要求甲补偿垫付的抢救费外,还可要求甲支付劳务费

D.除可要求甲补偿出租车费外,还可要求甲支付垫付的四千元抢救费

10.甲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发出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宣告甲死亡。根据法律,甲的死亡日期应为(  D   )

A.1995年2月1日   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   D.2000年8月4日

11.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C  )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B.越权代理C.双方代理D.表见代理

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对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2、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3、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12.高某15岁时出于好奇,写下一份自书遗嘱。19岁时由于车祸去世。依法律规定,其自书的遗嘱(   A  )

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以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3.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C   )

A.继子女(必须是有扶养关系的)B.孙子女C.养子女D.儿媳或女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4.放弃债权的权利是一种(  B   )

A.请求权B.形成权C.抗辩权D.从权利

根据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5.张家与李家隔墙而居,墙高两米。张家的公鸡跃墙而过,将在李家院子里玩耍的李家两岁儿子的眼睛啄伤,为此花去了医疗费5000元。该费用(  A  )

A.由张家承担B.由李家承担C.主要由张家承担D.主要由李家承担

16.某精神病院的住院精神病人甲从精神病院出走后,在超市闹事,造成超市经济损失1500元。对此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D  )

A.甲B.超市C.甲的家属D.精神病医院

17.下列情况中属不当得利的是(    A   )

A.商店营业员售货时多收货款         B.因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而获利

C.农民利用附近工厂排出的废渣铺路   D.在垃圾堆中拾取废物

1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B   )

A.15%   B.20%   C.50%   D.100%

19.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   A   )

A.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民事法律行为D.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0.下列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是(  B )

A.汽车B.粮食C.耕牛D.电视机

21.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对出典人的不动产享有(   D  )

A.所有权B.处分权C.优先受偿权D.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2.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的原因引起的,对此种损害,应由(  C  )

A.紧急避险人承担   B.受益人补偿   C.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D.由紧急避险人、受益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合理分担

23.按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可将民事权利区分为(  C  )

A.原权和救济权B.既得权和期待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请求权和抗辩权

(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分为:财产权、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相对权。   (4)根据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分为:主权利、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分为:原权、救济权。(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分为:专属权、非专属权

2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为厨师,出技术。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C  )

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    B.甲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25.甲借自行车一辆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B  )

A.属善意取得,不必还车                B.不构成善意取得,应该还车

C.属无因管理,可索取报酬              D.属于先占,不必还车

善意取得的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BC   )

A.典权用益物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相邻权E.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

27.下列情形中遗产的有关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是(   ABCDE  )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8.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的(    CD  )

A.生命权B.肖像权C.名誉权D.隐私权E.荣誉权

本题考人身权的保护。不是医院的行为、而是患者悬梁自尽导致其死亡,A不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医院的图片展览非营利行为,B不选。医院展出该患者的照片,将其患性病的消息公之于众,侵犯了隐私权;《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医院在说明中推断其性生活不检点,侵犯了名誉权。

29.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有(   BDE  )

A.接受赠与B.纳税财务人员C.房产登记D.立遗嘱代书遗嘱E.租赁房屋

30.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  ABC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继承财产                E.合同纠纷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答:(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2.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特点。

答: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特征如下:

(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3)诉讼时效具有普通性。

33.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答: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特征如下:

(1)用益性;(2)独立性;(3)占有性;(4)客体是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和权利。

34.简述定金的效力。

答:(1)证约效力。(2)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3)定金罚款的效力。

35.简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答:(1)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2)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3)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4)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

四、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6.试述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效力、公示方法都要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设定相互矛盾的物权。

(3)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是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其他人,因此要让世人知道,公示是物权设立的基本条件,公示的效力,对于动产是交付、占有,对不动产,是登记。

公信主要用于不动产领域,指凡是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他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以不动产进行交易,对方根据对登记的信任而与其进行交易,哪怕事后证明登记是错误的,交易仍然受到保护。主要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李某因出差一年,临走时将其电视机委托邻居王某保管,并授权王某可以原价2/3以上的价格将该电视机卖掉。李某走后半年,王某的朋友杜某见此电视机不错,提出购买,并要求降低价格。王、杜二人商定,由王写信告诉李某,诈称该电视机的两个主要零件有严重质量瑕疵,最好尽快低价卖掉。李某回信同意将该电视机以原价1/3价格出卖,此后,李某知悉真情,要求杜某退还电视机,但此时该电视机已损坏,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

问:(1)王某将电视机卖给杜某的行为属何种性质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答:王某将电视机卖于杜某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因为王某有代理权,他行使了代理权,但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符合滥用代理权的构成要件。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由代理人与第三人对本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王某与杜某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8.王英早年丧夫,有子女三人:大女赵晓、二儿赵强、三儿赵明。赵晓与许浩结婚后生子许小林、女许小姗,赵晓生许小姗后不久病逝(遗产已处理)。赵强、赵明尚未结婚。2004年3月7日,赵强、赵明陪王英外出旅游,途中遇车祸,王英、赵强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事后,赵明与许浩因分割王英的遗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查:王英有存款36000元。

问:(1)如何确定王英、赵强的死亡时间?说明理由。

答:王英先死亡,赵强后死亡。互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时间确定:

    (1)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本案遗产36000元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赵明24000元,许小林、许小姗共同分配12000元。理由如下:

(1)按同一顺序平均分配的原则,王英子女赵晓、赵强、赵明各继承12000元,但在继承遗产前赵晓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其继承权应由其直系血新代位继承,其子女共同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12000元。

(2)赵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也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弟赵明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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