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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模拟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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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3: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联合国在2000年1月发表的《1999年人权发展报告》中提议开征()
A. 关税
B. 增值税
C. 比特税
D. 附加税
答案:C
2. 下列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是()
A. 电子邮件
B. 电子传真
C. 电话
D. 电子数据交换
答案:C
3. 个人隐私偏好平台英文缩写是()
A. OPB
B. P2P
C. P3P
D. OPA
答案:C
解析:(P170)  
4.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是()
A. 信息产业部
B. 科技部
C. 中国科学院
D. 公安部
答案:D
解析:(P222)  
5. 在我国,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A. 限制行为能力人
B. 无行为能力人
C. 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6. 因签署者的计算机系统达不到要求而使认证机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颁发证书、管理证书及发布信息的义务是属于()
A. 不可抗力
B. 免责条款
C. 债权人过错
D. 违约责任
答案:C
7. OPA保护模式是一种()
A. 建议性的行业指引
B. 网络中介隐私认证服务
C. 技术保护
D. 安全港
答案:A
8. 我国著作权法将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作为下列哪种作品加以保护()
A. 合作作品
B. 汇编作品
C. 合成作品
D. 演绎作品
答案:B
解析:(P198)  
9. 199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的68个成员国签署协议,承诺从1998年1月起,取消对电信部门的垄断,在所有电信服务领域实现自由化。这个协议是()
A. 《信息技术协议》
B. 《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C.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D. 《信息手段协议》
答案:B
10. 属人性质税收管辖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
A. 居民税收管辖权
B.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C. 公民税收管辖权
D. 个人税收管辖权
答案:B
11. 美国和欧盟各国主要对下列哪种网络广告的类型进行了立法()
A. 网页广告
B. 搜索广告
C. 电子邮件广告
D. 网站广告
答案:C
解析:(P150)  
12.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在下列哪个会议上,通过了《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文件》报告()
A. 渥太华
B. 纽约
C. 特尔库
D. 多哈
答案:A
解析:(P135)  
13. 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不包括()
A. 寄送的价目表
B. 商业广告
C. 饭馆菜单
D. 招标公告
答案:C
解析:(P43)  
14. 渥太华会议决定了国际组织对网上交易税收的政策分工,其中负责关税的是()
A. WCO
B. WTO
C. OECD
D. APEC
答案:B
1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的()
A. 30年
B. 40年
C. 50年
D. 60年
答案:C
16. 在网络广告中,下列既具有一定的广告发布者的性质,但又不能看作是广告发布者的是()
A. ISP
B. ICP
C. IAP
D. IPP
答案:D
17. 目前,世界各国网址管理机构对于申请登记的域名均采取的原则是()
A. 先注册,后申请
B. 先申请,先注册
C. 先申请,后注册
D. 先注册,不申请
答案:B
解析:(P205)  
18. 下列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是()
A. 《统一电子交易法》
B. 《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C. 《数字签名法》
D. 《电子签名法》
答案:C
19. 目前我国最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批发商”是()
A. 中国网通
B. 中国电信
C. 中国铁通
D. 中国移动
答案:B
20.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1年3月23日通过了()
A. 《电子商务示范法》
B. 《电子签名示范法》
C.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D. 《数字签名法》
答案:B
解析:(P66)  
21. 1997年4月欧洲贸易委员会发布的下列哪项法规支持了美国电子商务部的税收中性原则()
A. 《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
B. 《全球电子商务法案》
C. 《欧洲电子商务动议》
D. 《欧洲电子商务免税案》
答案:C
22. 信息时代对隐私权关系的影响使对隐私权的控制()
A. 得到加强
B. 失控
C. 无影响
D. 轻微影响
答案:B
23.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选择的救济方法不包括()
A.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B. 减少支付价款
C. 解除合同
D. 对延迟履行的合同拒绝支付价款
答案:D
24. 2001年11月,美国通过决议,把下列哪项法案延长两年,有效期到2003年11月()
A.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B. 《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
C. 《互联网免税法案》
D. 《美国电子商务免税案》
答案:C
25. 在我国,最早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发生在()
A. 公司
B. 学校
C. 政府机关
D. 银行
答案:D
解析:(P212)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 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
A. 具备合法的缔约人
B.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C.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
D. 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
E.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答案:A^B^C^D^E^
解析:(P49)  
2.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应遵守以下原则()
A. 权威性原则
B. 真实性原则
C. 保密性原则
D. 迅捷性原则
E. 经济性原则
答案:A^B^C^D^E^
3.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A. 发表权
B. 展览权
C. 表演权
D. 翻译权
E. 控制权
答案:A^D^
4. 目前电子商务实践中,根据电子支付工具的外在表现形式,可将电子支付工具划分为()
A. 信用卡类
B. 电子支票
C. 电子现金
D. 网上银行
E. 一般会员卡
答案:A^B^C^
解析:(P97)  
5. 以下不属于计算机犯罪特点的有()
A. 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B. 地域性
C. 规范滞后性
D. 低黑数
E. 犯罪手段多样性
答案:B^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 权利管理信息
答案: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2. PKI
答案:(P63)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即公钥基础设施,是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
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
3. 电子数据交换
答案:简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
的电子化手段。  
4. 数字签名
答案:(P61)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  
5. 域名反向侵夺
答案:是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所有人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简述目前国内外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的一般做法。
答案:答:国外分为欧洲大陆和英美两种模式,国内主要是《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欧洲大陆国家一般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应包含在现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发行主体仅限于金融监
管的对象。而美国和英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方面并未进行限制,民间机构反而是新型电子货币开发的主力机构。在我国,根据1996年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其他金融机构在获得批准后,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 简述用著作权方式保护数据库的主要缺陷。
答案:答:著作权无法保护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产品,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那些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才能获得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只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的原则,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也只限于其表现形式而不能延及其内容。然而数据库的核心价值不在于其采用什么样的数据结构或编排体例,而在于库中的数据元素,即数据库的内容。数据库制作者付出大量精力和投资,将分散的数据信息搜集起来,经过系统的整理提供给用户,可是这些经过辛苦搜集、整理的信息一旦被他人简单地换一种方式重新编排,即可能成为另一个数据库的内容,而著作权法对此无能为力,这是用著作权方式保
护数据库的另一个缺陷。  
3. 简述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答案:答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论商标权、商号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都只能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域名基于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却是全球性的,没有地域的限制。
(2)域名的全球惟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网络中的域名绝对惟一地标识一个网络用户地址,其他用户不可能再使用同一个域名来标识自己的地址。知识产权虽然有专有性,但是相同商标或商号,却可以被不同行业的人使用,或者被用作不同的用途。
(3)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止相似性:商标权或商号权作为传统社会中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不仅禁止抄袭,还禁止相似或模仿,这是基于传统社会当中的人们认知程度决定的。但在互联网上,由于技术本身的特点,无论两个域名多么相似,计算机也能精确识别开来,不会产生“误认”的情况,这本来是技术进步提高人类认知世界水平的好事,但反而给现实世界的秩序造成了麻烦:有人就利用这种相似来注册域名,利用他人的著名域名“搭便车”宣传自己,由此带来“域名混淆”或“淡化”等法律问题。  
4. 简述ISP的基本义务。
答案:答:目前关于IS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ISP的基本义务应当包括监控义务和协助调查的义务,其中监控义务是最主要的义务。ISP的监控义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先审查义务,二是事后控制义务。ISP的协助调查义务是指ISP负有协助权利人或者有关机关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义务。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 试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
答案:答: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包括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1)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
电子代理人归属者的主体要件一般应有以下方面:
①有自己的名称;
②有必要的财产;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④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⑤依法成立;
⑥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作的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
⑦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⑧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2)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
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是指电子代理人的使用不能妨碍交易双方真实身份和意思的表达,并应能够提供检视的手段。因此,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至少要能实现以下功能要求:
①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其最终支配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归属者的名称、住所、资本情况、经营情况等。
②能提供审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机会。
③能提供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机会。
④能提供审查参见条款的链接机会。
⑤能提供交易对象中断自动交易,实行人工介入协商的机会。
⑥能防止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修改、破坏。
⑦能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备份。
⑧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功能。  
2. 阐述完善我国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的主要建议。
答案:(P226-227)我们要充实和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传统刑法经过修改虽然可以适用于互联网领域,但我们不能指望通过反复修改刑法典以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日新月异变化着的社会关系。应当主要靠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来增强刑法条文对互联网领域的适应性,并且单行刑事法律应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领域,以补充刑法在互联网犯罪方面的空白。
(2)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网络环境下的外国人犯罪,是各国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由于各国间存在的文化及法律方面的差异,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只能依靠国际刑法体系。另一方面,网络环境的国际化特点,导致一些国际公约所设置的刑事犯罪,越来越多地涉及国际互联网。
(3)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网络环境下的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引发诸多法律问题,而传统刑法的犯罪理论已有许多不能适用于网络空间这一全新的犯罪时空范围,需要刑法理论的创新发展加以解释。
(4)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互联网的原则和优势都表现在自由和开放,而任何法律的作用都是规范和制约,两者矛盾对立,不可调和,权倾于任何一方都会导致网络的畸形发展,只有达到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平衡,才会使网络在信息世界顺利向前发展。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1.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9月8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汇入。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问题: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你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答案:答:(1)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应该是合适的,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
(2)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数据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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