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考网( zikao5.com )

 找回密码
 注册

我自考论坛新人签到! 到各省圈子新人签到送奖励~ 进入自考圈子自考资料专题

历年自考试题和答案 集合2008年以来的自考试题及答案! 考必过一考通自考小抄 - 自考密卷

自考资料【注册网站】|论文指导QQ905363546 自考英语学习英语俚语学习自考公共课 自考专业课网站地图关于我自考网_zikao5.com

特别提醒:想登录了解网站可用临时帐号【加微信zikao99索取】
搜索
查看: 3171|回复: 0

2012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答案[网友提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1 18: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3~20   bbccbdaa
21. abce  22.   abc      23  abde     24.    abcde    25  ab  
3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2.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3.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3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人使用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5.生产者的责任延伸:生产者必须承担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和处理的责任,其策略是将产品废弃阶段的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
36.有限合伙企业:由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7.简述商标注册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的申请的,依照该国外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优先权。
38.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让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9.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0. 经营者集中形式:(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上述第一种情形是直接集中,第二、第三种情形是间接集中。
41.(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因此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本案中召开股东会议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答: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因此次案例中临时股东会议在2007年8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在时隔17天后的2007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
(3)本案中增值协议是否合法通过?答:本案中的增值会议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本案中赞成增值的表决权没有达到表决权总数的2|3,所以增值协议没有合法通过。
42.(1)c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答: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c公司明知广告虚假,仍向消费者大肆宣传上述广告内容,损害消费者甲的正当权益,因此c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2)甲支付的300元医疗费是否有权向c公司要求赔偿?答:甲有权向c公司要求赔偿。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是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将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c公司作虚假宣传造成对甲的人生侵害,因此甲有权向C公司要求赔偿。
(3)假设展销会结束后,c公司去向不明,甲有权向谁主张赔偿?答: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甲有权向d展览馆主张赔偿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甲也可以找a公司进行赔偿。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因此甲还可以找e公司要求赔偿。
43计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2023年自考资料 ( 豫ICP备17027556号-1 )

GMT+8, 2024-5-19 14:04 , Processed in 0.06692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