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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笔记] 自考《民法学》选择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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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学》选择题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练考1.简述我国民法任务的主要内容?
答:⑴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⑵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⑶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练2.论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考3.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承是,守信用,善意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⑴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重要城市,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⑵ 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立
⑶ 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⑷ 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考4.简述民法的效力?(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答: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⑴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① 法律不溯及既往 ② 新法改废旧法
⑵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① 全国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
② 地发行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③ 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⑶ 民法对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认主义”和“属地主义”。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考5.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有哪些?
答:⑴ 行为人有权利,若无权利,则谈不上是权利的滥用
⑵ 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
⑶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三章 自然人
北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
答: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已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只有有意识能力的人才有民事行为能力。
练考7.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⑴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⑵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考8.法人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人的财产是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
⑴ 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⑵ 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第四章 法人
考9.法人设立的条件?
答:⑴ 有发起人或设立人。
①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②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⑵ 须有法律依据
练10.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答:法人的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须,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⑴依法被撤销 ⑵解散 ⑶依法被宣告破产 ⑷其他原因
练考11.法人清算的概念和清算组织的职责?
答:法人的清算,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⑴ 了结现存的业务。如未履行合同,若能够继续履行,则应继续履行完。
⑵ 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
⑶ 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移交给享有权利的人
考12.合伙人任意退伙(可以退伙)的条件?
答:⑴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⑶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⑷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考13.合伙人法定退伙(非任意退伙、当然退伙)的条件?
答:⑴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继承合伙财产的份额而成为新合伙人的,不发生退伙
⑵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⑶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⑷ 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⑸ 合伙人被开除(强制退伙)
考14.合伙解散的原因?
答:⑴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⑵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⑷ 合伙人仅余一人
⑸ 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⑹ 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⑺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考15.合伙清算人的职责?
答:⑴ 清理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⑵ 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⑶ 清缴所欠税款
⑷ 清理债权、债务
⑸ 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⑹ 代表合伙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考16.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答: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⑴ 个体工商户是以户为经营单位的
⑵ 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
⑶ 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
⑷ 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
⑸ 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考17.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⑴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
⑵ 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
⑶ 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练考18.法人分支结构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
⑴ 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
⑵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
⑶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练北考19.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⑴ 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个所有  
⑵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须经核准登记
⑶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⑷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考2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念和特征?
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⑴ 有益性  是指能够满足人民利益需要。
⑵ 客观性  是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⑶ 法定性  是指由法律所规定。
北21.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答:⑴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⑵ 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⑶ 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练北考22.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答: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⑴ 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⑵ 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⑶ 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位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考23.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内容)和形式?
答: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
⑴ 意思表示内容: ① 表示行为  ② 表示意思
⑵ 意思表示的形式:① 口头表示  ② 书面表示   
③ 默示表示(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考24.意思表示的瑕疵的种类?
答:⑴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① 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② 无意的不一致(错误、误传)
⑵ 意思表示不自由
①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②     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③ 危难中的意思表示
练考25.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答: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止期限又称终期,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考26.撤销权的概念和消灭原因?
答: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当事人享有的可使可撤销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即为撤销权。
⑴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⑵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八章 代理
练考27.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答: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 代理人死亡
④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⑵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①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②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③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限终止的
④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①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⑤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练串考28.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产生)原因?
答: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
⑴ 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
⑵ 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
⑶ 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练网考29.代理的适用范围?
答: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⑴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⑵ 事实行为  ⑶ 违法行为
练考30.滥用代理权的三种形式(情形)?
答:⑴ 对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⑵ 双方代理  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⑶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串考31.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含义与原则?
答:代理权的行使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⑴ 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⑵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⑶ 合法行使代理权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考32.民事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⑴ 取得时效  ⑵ 消灭时效
练考33.民事时效的性质?
答:⑴ 时效为法律事实中的自然形态
⑵ 时效具有强行性
考34.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答:⑴ 在物权保护上,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⑵ 对未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财产的保护
⑶ 对人身权的保护
练考35.诉讼时效的种类?
答:⑴ 普通诉讼时效  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特别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⑵ 特别诉讼时效  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③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练36.诉讼时效的效力?
答:诉讼时效的效力 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的效力的四种学说:
⑴ 债权消灭说  ⑵ 抗辩权发生说
⑶ 诉权消灭说  ⑷ 胜诉权消灭说
练网考37.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和条件?
答: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在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⑴ 不可抗力 ⑵ 其它障碍
第十一章 人格权
串38.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除外情况?
答:⑴ 受害人事先表示同意的行为
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权在工作中的善意陈述
⑶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
⑷ 利害关系人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⑸ 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善意向组织反映情况
⑹ 正当的舆论监督
练串39.肖像权的含义、内容和构成要件?
答:⑴ 肖像权  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⑵ 肖像权的内容:
① 形象再现权  ②  肖像使用权  ③  不作为请求权
⑶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 须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② 须未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第十二章 身份权
练40.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
答: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主要包括:
⑴ 配偶权  是指夫妻双方基于配偶关系而相互享有的身份权,即基于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哦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配偶权主要包括:
① 同居权   ② 贞操请求权  
③ 扶养权   ④ 离婚权
⑵ 亲权  是指父母基于父母身份对妻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身份权。
亲权主要包括:
① 扶养教育权  ② 财产管理权  ③ 惩戒权
⑶ 亲属权  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女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第十四章 所有权
考41.善意取得的效力?
答:⑴ 受让人与原所以人之间的效力 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所有人丧失动产所以权
⑵ 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 表现为债务关系
串42. 拾得遗失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
⑴ 须为拾得的行为   ⑵ 标的物须为遗失物
北考43.试述所有权的权能?
答: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⑴ 占有权能  ⑵ 使用权能
⑶ 收益权能  ⑷ 处分权能。
考44.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
⑴ 客体的特定性(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⑵ 主体的限定性(只能是国家或农村经济组织)
⑶ 交易的禁止性
⑷ 权能的分离性
考45.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房屋所有权时指以房屋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
⑴ 客体的特定性(房屋)
⑵ 主体的广泛性
⑶ 交易的自由性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练考46.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⑴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①     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A.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出让、划拨)
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让与
②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继承)
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
① 间的届满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③ 土地消灭
⑶ 国有土地所有权消灭的后果: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考47.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答:⑴ 期限届满   
⑵ 国家征用
⑶ 土地的回收  
⑷ 土地消灭
北48.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答:一是地役法发生上的不可分性
二是地役权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三是地役享有或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考49.地役权的消灭?
答:⑴土地消灭 ⑵目的事实不能  ⑶混同 ⑷ 抛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考50.抵押权的消灭?
答:⑴ 主债权消灭 ⑵ 抵押物消灭
⑶ 抵押期限届满 ⑷ 抵押权实现
考51.动产质权的消灭?
答:⑴ 主债权消灭及质物灭失
⑵ 质权的抛弃和质物的任意返还
⑶ 质物占有的消失
⑷ 质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及质权实现
考52.权利质权的效力?
答:⑴ 一般质权的效力:
①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债权的从权利
② 质权人有限制出质人与第三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③ 质权人得以入质债权优先受偿
⑵ 证券债权质权的效力:
① 证券债权质权的效力及于入质权利的从权利
② 质权人有留置证券的权利
③ 质权人有保全质权的权利
④ 质权人有保全入质权利的义务
⑤ 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权利
⑶ 股份质权的效力:
① 质权人有分配盈余收取权
② 质权人有股票代表物上的代位权
③ 质权人有权占有和留置股票
④ 质权人对股票、股份的变价有优先受偿权
⑤ 质权人无议决权
⑥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股票的义务
⑦ 出质人不得转让股份
⑷ 知识产权债权的效力原则上应当适用关于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第十八章 债与债法概述
考53.债的要素?
答:债的主体――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债的内容――债权(核心)债务
      债的客体――给付   
第二十章 债的效力
练考54.债的履行的原则?
答:⑴ 实际履行原则  ⑵ 诚实行用原则
第二十一章 债的担保
考55.债的担保的方式?
答:⑴ 保证 ⑵ 定金 ⑶ 抵押 ⑷ 质押 ⑸ 留置
练56.保证的方式?
答: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章 债的消灭
练考57.债的消灭的效力?
答:⑴ 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⑵ 负债字据的返还
⑶ 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
练考58.抵销的效力?
答:⑴ 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⑵ 双方债务等额时,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双方债务额不等时,债务额较大的一方仍就超出的  部分负继续履行的职责
⑶ 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以抵销时消灭
串59.简述混同的概念、原因及其效力?
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个人的法律事实。
⑴ 混同的原因:
①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②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⑵ 混同的效力:混同产生债的关系消灭的效力,但有一例外:即当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纵然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也不消灭。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
练60.遗嘱执行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答:⑴ 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⑵ 清理遗产  
⑶ 管理遗产
⑷ 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公开遗嘱内容
⑸ 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⑹ 排除各种妨碍
第二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练考61.继承开始的地点的确定?
答:⑴ 司法实践采取以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⑵ 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的意义:
① 有利于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 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和接受遗产
③ 有利于分清继承人之间的责任
④ 有利于继承人参加诉讼
考62.遗产的范围?
答:⑴ 遗产包括的财产:
① 公民的收入  ②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中的财产权利
⑦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⑵ 遗产不包括的权利义务:
①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② 与公民人身由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③ 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④ 承包经营权
⑤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使用权
练6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答:⑴ 限定继承原则  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责任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⑵ 保留必留份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⑶ 清偿债务优先与执行遗赠原则
第三十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练64.过错的认定标准亦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标准?
答:首先,原则上应以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并考虑到法律对其注义务的要求
其次,还要考虑每个人具体行为人的识别能力。
第三十一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练考65.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答:⑴ 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
其一般原则使全部赔偿原则,即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以所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⑵ 人身侵害伤害的赔偿
① 一般原则 ② 人参残废 ③ 致人死亡
⑶ 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这种赔偿金称为“抚慰金”
第三十二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练66.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⑵ 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中的行为
⑶ 致害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⑷ 致害行为必须是国家依法应对其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考练6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须为饲养的动物   
⑵ 须为动物独立动作造成他人损害
练考68.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免责事由?
答:⑴ 受害人的过错   ⑵ 第三人的过错
练考69.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被监护人实施了致人损害的行为
      ⑵ 监护关系的存在
练考70.工作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存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
⑵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考71.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⑴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⑵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⑶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练考7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⑵ 有损害实施的存在
⑶ 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练北73.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
⑵ 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⑶ 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练考7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⑴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
⑵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⑶ 由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考75工作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⑴ 不可抗力
⑵ 受害人的过错  
⑶ 第三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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