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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09年4月自考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笔记(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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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5: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习要求

了解人类公共生活的特点、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意义和维护公共秩的基本手段。

了解社会公德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自觉增强公德意识、实践公德规范。

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范。

复习重点

理论方面的重点,是人类公共生活领域的形成、发展、运作的特点,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手段。

知识方面的重点,是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复习难点

用所知的社会公德规范和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做一个现代的文明人,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1、公共生活的含义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它包含和承载者个人的情感、个性、自由以及对生活的独特理解和表达,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隐秘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在现代社会中,私人生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也逐渐得到社会伦理的合法性支持。

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则随着国家调控规范化、理性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工作之余闲暇时间的增多,及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也在迅速拓展。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体现了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的社会本质的丰富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人类社会公共生活的形成和发展

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社会交往一般以家族内部交往为基础。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方式,使人类交往由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阶段,“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普遍和频繁,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就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以前那些由于民族、国家、地域等因素造成的阻碍日益减少,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3、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1、秩序及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化的要求就越高。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2、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在公共生活中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公共场所和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二是有关公共场所和活动的法律法规;

三是个人在公共场所和活动中的较高的品格追求。

公共秩序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在社会中生存,公共秩序越好,人们的生活就越方便,越安全,反之,公共秩序混乱,社会发展就将失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将恶化、对立,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将失去自然基础。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障良好的公共秩序,否则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3、良好的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骗子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不仅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要受到影响,社会的生产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心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识。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一致的。(经济基础、理论基础、阶级利益、基本原则、追求的目标等)

道德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制定方式、表现形式、发挥作用、保证手段)道德和法律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法律贯穿了道德精神,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

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把道德精神渗透在法律规范中。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法律中包含有道德,道德规范中也具有法律内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总之,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中,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学生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1)社会公德的含义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社会公德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事关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由国家提倡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在人们日常的公共活动中,应当遵守、维护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守则。

(2)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

①继承性。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为人处世的道德传统,这些道德传统中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构成了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诺言;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相互谦让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②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被视为每个社会成员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社会公德素养。相对于社会其他道德规范而言,社会公德有具有底线及最起码的道德要求的性质。

③广泛性。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身份、职业和地位,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一种场所道德的性质,就是说,你进入这个场所,就要遵守为了维护该场所公共秩序的道德要求。

④简明性。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它讲的是一些有广泛共识的问题,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如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等就是起码的生活共识,“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公德规范,更是简便易行。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1、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是社会公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是社会交往的必然产物,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等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也体现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

2、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救济的时候,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3、爱护公物

爱惜和保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公民要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有利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

4、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多,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5、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纪律观念强不强,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1、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全社会的公德建设,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道德中社会公德的优良传统。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德是根植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而产生的,也是对以往社会公德观念的优良成分进行扬弃所取得的成果。

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公德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产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也使得公共生活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一些新的社会公德规范和要求在实践中形成并被人们所接受。例如,人们在相互交往及公共场所活动时更加注意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一些行为礼仪已被人们了解、接受并逐渐成为习惯;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公德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

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蓬勃开展。从20世纪50年代以“五爱”为主要内容的公德教育,60年代在全国掀起的学雷锋活动高潮,80年代初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90年代及其以后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百城万店无假货”、“保护母亲河”、“爱心送考”等活动,都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载体,使人们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增强了践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

大学生是社会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高的青年群体,社会对大学生公德的修养和实践水平有更高的期望与要求。同学们一定要把这些期望化为提高自身修养的强大动力,努力培养自己的公德意识,树立遵守公德的良好形象,争做践行社会公德的模范,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社会的公德建设。

2、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应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应当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始构筑起一种全新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着不少突出的问题,例如:网络色情信息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软件、游戏、影视作品、音乐、书籍和论文等知识产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欺诈与失信现象不断升级;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对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等。这些问题已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由此可见,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其先决条件,更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

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加强自身的公德自律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网络是一个内容庞杂、覆盖面广的信息共享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便利地浏览新闻、查询资料、下载数据。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最新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目前网络上存在不少虚假、低级庸俗甚至反动、淫秽和色情的内容,同学们要提高鉴别善恶美丑的能力,做到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同学们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同学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的现象。值得同学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1)不转发、散布丑化、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信息和言论。不少大学生怀有完美的道德理想,痛恨道德败坏的社会现象,愤世厌俗但又缺乏社会阅历和辨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对网上借揭露社会阴暗面进行反动和扰乱社会安定的宣传容易轻信与附合。所以大学生要不断提高知识、政治和道德水平,增强对网上政治言论的鉴别能力。

(2)不浏览色情、暴力和宣传迷信、邪教的网页,积极抵制和举报违法网站。好奇之心,人皆有之,渴求信息的大学生尤其如此,不能说浏览色情、暴力等网页的大学生必然有违法之行,但大学生因过多接触这些内容而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行为出轨的事例也是举不胜举的,我们对此万不可掉以轻心。

(3)使用文明语言,不发表侮辱、诽谤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虽然侮辱、诽谤等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但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使一些大学生松懈对自身的道德约束,有恃无恐地在网上用大量污言秽语相互漫骂,甚至下线后滋生更多事端,这对现实生活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是极为不利的。

(4)不以制作传播病毒或其他方式非法侵入、攻击他人网站,妨害公众使用网络。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对虚拟的网络空间缺乏监控,某些滋生不轨意念又不愿接受现实道德规范约束的学生便把这种意念在网上付诸于行动。这种行为往往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无可估量的物质和道义上的损失,除了自我炫耀和肆意发泄外,作恶者也是损人不利己的。

(5)不以任何不诚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或窃取、毁损他人信息。现实社会已存在的不善之行在隐蔽的网络空间得以肆意扩张,在青年学子中利用网络欺骗他人感情、散布他人隐私、恶意修改他人信息的事件屡见报端,这极不有利于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打造适应社会所必须的骗子品质。

(6)不毫无节制地上网、聊天、玩游戏。网络世界光怪陆离,网上信息丰富多彩,大学生短暂地沉湎其中是可以理解的。作为现代生活方式,人们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网络已是大势所趋。但学子们应该明白,再诱人的网络空间也无法替代严肃的现实生活,痴迷于网络,荒废学业,摧残身心,逃避现实,自我封闭,疏远亲情是得不偿失的。

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社会公德的确立与遵守,需要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保障;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需要法律规范来制约。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我们的公共生活离不开法律规范。那么,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有哪些作用?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可分为两大类: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注:法的社会作用在第七章中再谈。)这儿侧重了解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又合称义务性规范)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即:可以这样行为),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或者有权作什么;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即:不许这样行为)告诉不得作什么;命令性指引是指运用命令性法律规范(即:必须这样行为),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作什么义务性规范代表明确的指引即明确表示人们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此为义务性规范

2、预测作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的行为趋向与后果。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3、评价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法律是一种评价准则,作为衡量、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违法性质及程度的准则。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4、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

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

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生活法律规范。教材选取了五部与同学联系较为密切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作简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过去是《治安处罚条例》)

要求把握基本精神(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中体现)

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把握主要内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种类(5种)、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执法监督等(详见教材)

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1)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现在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比如有些行为,80年代的时候没有规定。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现在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2)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元至5000 元,一般的处罚是二百元。显然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 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3)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4)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我们都讲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法律里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5)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例如对强行讨要、宠物狗扰民、发黄色短信等也做相关规定,保障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该项权利必须依法,并有领导、有秩序地行使。

要求把握基本精神(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中体现)

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这里主要想传达一个意思:自由和权利从来都不是无限制的,权利不得滥用。

要求把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申请和许可等要求

要求学生能领会虽然法律授予了权利,但必须遵循程序和规范,要树立起规范意识。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保护环境,我们责无旁贷。尤其云南,在开发的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极为必要的。例:砍伐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滇池等

要求把握基本精神(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中体现)

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要求了解主要内容:保护范围;强调每个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检举和控告权;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注意:除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法》,我国还制定了一序列的保护环境的法规和规章。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保护环境,最终意义上还是为保障人们的生活能正常、有序的进行。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

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虽是《决定》,也具有法律性质。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针对我国目前出现的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列明具体行为,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决定》的内容是宣言式的,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在互联网上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实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决定》没有规定具体罚则,因此,在决定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时,还必须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时,还必须根据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要求把握基本精神(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中体现)

立法目的: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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