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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8日自考金融法和合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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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3: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金融法 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 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1:金融法 金融租赁 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 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1:金融法 资本项目 指资本的输出与输入。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 的债权债务在国际间的变动
1:金融法 贷记卡 贷记卡林城教育答案准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贷记卡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具有信用 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1:金融法 资本项目 指资本的输出与输入。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 的债权债务在国际间的变动
1:金融法 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贷记卡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具有信用 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1:金融法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坚持经济发行,坚持计划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坚持经济发行,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发行,这是人民币发行的最基本原则。与经济发行原则相对应的是财政发行,即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发行货币。财政发行虽然能起到弥补财政赤字的作用,但它破坏了币值稳定,是一种非理智的发行方法。所以,必须坚持经济发 行原则。
1:金融法 内幕交易原则和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内部人交易,或者泄露消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狭义的内幕交易仅指内线交易,它是指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广义的内幕交易包括狭义的内幕交易即内线交易和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是指公司的内部人在一定期限内所从事的证券交易行为。为了防止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获利,各国证券法都规定短线交易所获得利益归于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来说,短线交易者的利益,公司享有归入权。内线交易的主体包括内部人和非内部人,比短线交易的主体广泛,短线 交易的主体一般仅包括公司内部人。
1:金融法 商业银行经营分业限制 1分业经营与投资限制是我国现行商业银行立法 的选择在各国商业银行投资的法律规制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限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除了少量的债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外,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等投资,从经营范围角度该模式又被称为分业经营体制。除美国外,这种模式也曾是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制度。另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非投资限制模式。2现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 银行投资限制的相对性我国商业银行法在原则上对商业银行投资做出限制的同时 ,允许其在某些方面的适当投资。这样,既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又能避免因过度的限制而影响商业银行营利性和流动性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发展和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商业银行投资
合同法  39题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在未被撤消以前仍然有效。
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撤销与变更、是否撤销问题上自行选择和自主决定。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采取不告不理他态度,对当事人的自行处分行为不实行干预。
不明白背景会导致合同无效,应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形才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法  41题  缔约过失的责任的类型主要有1,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 40题  无名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适用
主要有以下几点1)我国其他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合同。
2)虽实际存在,但尚待法律来规定的合同。
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无名合同应当适用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关规定即无名合同林城教育答案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适用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
2.《合同法》之外有关可以适用于合同并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法律
就无名合同而言,这些法律既包括有关合同的单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顾对某类合同进行规定的综合性法律,如主要规定合伙合同的《合伙企业法》等。
合同法  选择题13--20 BCCBABAA 合同法选择1--4BDDB 合同法 案例选择 36--38 CCB
合同法选择 21--28 BAACBCCA
合同法42题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我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我还是赞成王利明的观点,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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