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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模拟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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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3: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我国最早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的法律是()
A. 1954年《宪法》
B. 1949年《共同纲领》
C. 1978年《宪法》
D. 1982年《宪法》
答案:A
2. 转让采矿权应当在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答案:B
3. 我国《渔业法》确立了渔业生产应当实施以()为主的方针政策。
A. 捕捞
B. 养殖
C. 加工
D. 季节捕捞
答案:B
4. 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渊源的是()
A. 国际习惯
B. 国际条约
C. 一般法律原则
D. 软法
答案:B
5. 国际环境法所确定的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最明显地体现在()
A. 臭氧层
B. 海底生物资源
C. 陆地生物资源
D. 国际水体流域
答案:A
6.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最核心的工作是()
A. 排污申报登记
B. 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C. 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答案:B
7. 国际法历史上第一个因跨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与赔偿的案例是()
A. 太平洋海豹仲裁案
B. 墨西哥金枪鱼案
C. 加拿大金枪鱼案
D.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答案:D
8. 下列关于环境要素或自然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B. 它也可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C. 环境与资源法保护法律关系可以是人与环境要素的关系
D.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物不限于具有环境功能的物
答案:A
9. 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的是()
A.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B.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C. 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D.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答案:D
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共同性是因为()
A. 各行政部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和管理中要进行充分的合作
B. 环境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C. 解决环境问题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共同的问题
D. 环境问题是全国人民共同面临的问题
答案:B
11. 下列不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海洋环境保护限期治理的是()
A.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B. 不缴达标排污的费用
C.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
D. 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
答案:B
12. 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
A. 环境
B. 人类环境
C. 社会环境
D. 生态环境
答案:B
13. 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登记的三个阶段,不包括()
A. 田间试验阶段
B. 预先登记阶段
C. 临时登记阶段
D. 正式登记阶段
答案:B
14.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措施不包括()
A. 划定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
B. 采取封禁措施,禁止人为活动
C. 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
D. 设立保护机构,完善保护体制
答案:B
15.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
A. 二年
B. 一年半
C. 三年
D. 两年半
答案:A
16. 外国环境法产生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A. 针对环境污染实行控制立法
B.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
C.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D. 针对生态退化问题的立法
答案:A
17. 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
A. 污染物排放标准
B. 环境基础标准
C. 环境质量标准
D.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答案:C
18. 下列选项不属于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的是()
A. 污染种类繁杂
B. 污染扩散范围大
C. 污染危害持续性强
D. 污染的无形性
答案:D
19. 关于自然资源许可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它可以把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
B. 它有利于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各种活动进行事先审查和控制
C. 它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D. 它便于发证机关对持证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答案:C
20. 我国水资源规划分为()
A. 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
B. 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C. 区域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
D. 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
答案:D
21. 将限期治理规定纳入行政法律责任规定的范畴的法律是()
A. 《水污染防治法》
B.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C. 《大气污染防治法》
D. 《海洋环境保护法》
答案:C
解析:在2000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将限期治理规定纳入行政法律责任规定的范畴。
22. 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是()
A. 保护管理费
B. 惩罚性收费
C. 补偿费
D. 开发使用费
答案:C
23. 从实践意义上说,衡量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治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是()
A. 是否有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B. 是否有自己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C. 宪法中是否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D. 是否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答案:A
24. 下列关于环境合作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国际环境合作是保障所有国家有效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的唯一途径
B.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近年来在国际环境法中逐步开始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C. 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国际环境合作
D. 国际社会的成员都有权参与国际环境合作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
A. 综合性
B. 技术性
C. 社会性
D. 共同性
E. 广泛性
答案:A^B^C^D^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现“能流物复”律的有()
A. 排污收费
B. 控制农药生产和使用
C. 鼓励废物回收利用
D. 控制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E. 控制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答案:B^C^D^E^
3. 下列选项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粉尘污染的规定是()
A.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粉尘
B. 城市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
C.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口集中的地区焚烧沥青
D. 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
E.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答案:A^B^C^E^
4. 已经制定并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城市有()
A. 上海
B. 北京
C. 杭州
D. 天津
E. 青岛
答案:A^B^
5. 我们通常所说的“两控区”指的是()
A.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B. 粉层控制区
C. 二氧化碳控制区
D. 酸雨控制区
E. 氮氧化物控制区
答案:A^D^
6. 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法产生阶段,环境立法主要针对的是()
A. 大气污染
B. 水污染
C. 噪声污染
D. 海洋污染
E. 固体废物管理
答案:A^B^
7. 下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是他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重要的特征
C.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结合,因此,它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D. 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中介物
E.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
答案:A^B^D^E^
8. 以下哪些林木采伐行为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A.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
B. 集体所有制单位采伐本单位营造的林木
C. 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D. 个人承包全民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采伐承包后种植的林木
E. 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采伐承包后种植的林木
答案:A^C^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简述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措施。
答案:(1)制定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备案。
(2)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
(3)环保部门在审批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5)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2. 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收费制度。
答案:(1)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2)对超标准排污费性质的认定,我们可以参考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即超标排污是违反“达标排污”规定而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 什么是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答案: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两个方面:(1)保护人群健康;(2)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接目的方面,世界各国并无不同;在最终的目的方面,各国规定则有差别。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即“目的二元论”。也有的国家,如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目的一元论”。
4. 如何理解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答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客体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就是说这些自然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某些环境要素,如太阳,对人类来说至关重要,但因人的行为不能影响和控制,它就不能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某些珍稀动物,在它们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如动物园和马戏团里的熊猫、老虎,也不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某些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
然物如土地、森林、草原、山脉、矿藏、水流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能由国家或集体拥有所有权,而不能成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如空气、风力、光照等,只能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不能作为具有财产权内容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2分,第二小题8分,共20分)
1. 论述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答案:(1)起诉资格的放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就必须对起诉资格放宽限制,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总趋势。发达国家已经普遍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这项制度。
(2)举证责任的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新修正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此作了特别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就是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的方法,人为“推定”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还在2001年12月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款中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宁可故意超标排污,也不采取措施治理污染,造成“企业受益、百姓受害、国家治理”的不公平现象。试针对这一现象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角度分析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障碍。
答案:(1)立法因素: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具体;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法律程序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较低;具体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实施的程序规定不具体;缺乏公益诉讼的规定等。
(2)执法因素: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不当干预;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等。
(3)司法因素:法院往往不愿意受理环境纠纷案件;法官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的能力不足;司法对受害人的救济不力,效果不佳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8分,共20分)
1. 2006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王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严重超标,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该酒店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噪声,并罚款20000元;(2)对于王某等提出的赔偿请求,由该酒店向每户居民赔偿500元。作出决定后环保局即从该酒店的银行帐户中划拨了20000元罚款。酒店对环保局的决定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1)环保局的第一项处理决定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为依据,予以维持;(2)环保局的第二项处理决定偏重,变更赔偿金额为400元。环保局认为一审法院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判决变更的规定,因此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问:(1)一审法院的判决有哪些错误?
(2)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1)一审法院的判决有两个错误:第一,环保局对酒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应当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体性的规定,而且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环保局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决定的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定,应当判决其败诉;第二,环保局对酒店与居民之间赔偿责任与金额作出的决定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对该决定不服的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该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
(2)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原判决直接改判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对于第二项判决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裁定撤销原判决并驳回起诉。
2. 2005年冬,四川省宝兴县大溪乡农民杨某在打野鸡时,无意中发现3只大熊猫,遂上前追杀。两只较大的熊猫迅速跑掉,而一只年幼的大熊猫逃跑不及,被杨某杀死。杨某在现场剥掉熊猫皮,带回家烘干后藏匿。之后,以200元价格倒卖给高某,高某以2000元的价格倒卖给苟某,苟某又以55万元的价格倒卖给甘某。苟某在交货途中,被公安人员逮个正着,当场缴获大熊猫皮一张。
问:以上四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罪名分别是什么?
答案:杨某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后出售熊猫皮,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数罪并罚。高某、苟某和甘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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