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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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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4: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 质剂
B. 券书
C. 傅别
D. 判书
答案:A
解析:西周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私有观念的增强,商品交易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交易行为,加上交易过程中已逐渐形成的习惯,出现了许多种契约。其中最重要的是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和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2. 春秋时期最先公布成文法的国家是()
A. 郑国
B. 晋国
C. 楚国
D. 秦国
答案:A
解析:春秋后期,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将成文法公之于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后来其他国家如晋国也将法律公之于众。
3. 战国时期,“改法为律”者是()
A. 李悝
B. 商鞅
C. 韩非
D. 吴起
答案:B
解析: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此后中国封建各朝的主要法典一般均称为“律”。
4. 我国现存第一部内容最完整的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是()
A. 《武德律》
B. 《开皇律》
C. 《贞观律》
D. 《永徽律疏》
答案:D
解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新的水平。它是中国历史上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内容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5. 登闻鼓院作为受理直诉的机关设立于()
A. 秦朝
B. 唐朝
C. 宋朝
D. 清朝
答案:C
解析:宋朝设有专门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依次为登闻鼓院、登闻检院和理检院。凡逐级上诉至尚书省仍不得直的案件,当事人可依法依次向这三个机构直诉。
6. 金朝在法律封建化的进程中,由金熙宗主持制定并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 《重熙条制》
B. 《咸雍重修条制》
C. 《皇统制》
D. 《泰和律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金的立法。A、B两项均为辽制定的法典。金灭辽和北宋后,受到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迅速向封建制转化,金熙宗皇统年间,首先根据女真旧制,参考唐、宋、辽之法,编成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此后又有《大定重修条制》、《明昌律义》和《泰和律》。
7. 1911年颁布的《十九信条》采纳了()式的虚君共和模式。
A. 英国
B. 日本
C. 法国
D. 比利时
答案:A
解析:英国
8. 在夏朝,肆无忌惮地杀人称为()
A. 昏
B. 墨
C. 贼
D. 杀
答案:C
解析:据《左传》引《夏书》说:“昏、墨、贼,杀”,可见夏朝已有昏、墨、贼三种罪名。据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美为昏”,即自己做了坏事却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即肆无忌惮地杀人。对这三种犯罪的处罚是施以死刑。
9. 制定于()的《麟趾格》正式将格上升为国家法典。
A. 东魏
B. 西魏
C. 北魏
D. 北齐
答案:A
解析:北魏末年,开始“以格代科”,尤其是东魏制定《麟趾格》,正式将格上升为国家法典,科逐渐被废弃不用。北齐时,格获得与律并行的地位,后来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10. 清朝在中央设置的处理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事务的机构是()
A. 理藩院
B. 宗人府
C. 内务府
D. 军机处
答案:A
解析:为维护旗人的特权,及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辖的需要等,清朝在中央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以审理旗人和少数民族案件。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专门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最高国家机构。下设理刑司负责受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上诉案件和发遣、死刑案件的复核。
11.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其中称为“事实审”的为()
A. 第一审
B. 第二审
C. 第三审
D. 第一、二审
答案:D
解析: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前两审为事实审,第三审为法律审,上下级法院之间非隶属关系。
12. 西周时期的刑事诉讼称为()
A. 质
B. 狱
C. 剂
D. 讼
答案:B
解析:西周对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已有一定的区分,刑事诉讼称为“狱”,民事诉讼称为“讼”。
13. 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求婚,在中国古代“六礼”中被称为()
A. 纳采
B. 纳吉
C. 纳征
D. 请期
答案:A
解析:“六礼”按其先后顺序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方通过媒氏把愿与女方结亲的意愿告知女方,女方如若允婚,男方便会派人交纳采择礼品。问名,主要是询问女方的姓氏及生辰八字等,几乎与纳采同时进行。纳吉,问名之后,男方对婚姻的吉凶进行占卜,如果求得吉兆,便将结果告知女方。纳征,征即成的意思,经过这道程序后,标志着婚姻关系正式成立,女子不可以再另聘他人了。请期,纳征之后,男方会再行占卜,求得良辰吉日,再派人到女方家,告知婚期,请求女家认可。亲迎,即男方按父命去迎接女方到男方家。
14. 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者是()
A. 赵鞅
B. 赵盾
C. 荀寅
D. 子产
答案:D
解析:春秋后期,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将成文法公之于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后来其他国家如晋国也将法律公之于众。
15. 汉朝有权纠察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的监察官是()
A. 御史大夫
B. 御史中丞
C. 刺史
D. 司隶校尉
答案:D
解析:汉朝监察制度有了较大发展。汉武帝时期,在京师地区设司隶校尉,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弹劾三公。
16. 传达皇帝制诏有所篡改谓之()
A. 不敬
B. 矫制、矫诏
C. 僭越
D. 犯跸
答案:B
解析:篡改为“矫”,传达皇帝制诏有所篡改谓之矫制或矫诏,并根据是否伤害制诏本意及有无危害后果,分“大害”,和“不害”两种情况,前者处腰斩或弃市,后者免官。东汉时“矫诏”罪分故意与过失,前者处罚从重,后者从轻。
17. 唐朝把国家机关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称为()
A. 律
B. 令
C. 格
D. 式
答案:D
解析:在唐朝,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法律地位低于律、令和格。
18. 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制度始于()
A. 隋
B. 唐
C. 五代十国
D. 宋
答案:B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的制度,始于唐朝。唐朝规定,审判官与被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仇嫌关系的,都应回避,这里的亲属是指五服以内的亲属和大功以上的姻亲属。
19. 太平天国分配土地的标准是按()
A. 人口
B. 丁男数
C. 职位
D. 资产
答案:A
解析:《天朝田亩制度》根据“均田以赈贫穷”的理想,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度,将一切土地收归天王所有,平均分配天下土地给农民耕种。其具体实施办法为:将土地按照肥瘦分成九个等级,然后以户为单位按人口,不分性别、好坏搭配,平均分配给农民进行耕种。
20. 秦朝掌管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的是()
A. 廷尉
B. 典客
C. 少府
D. 宗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三公九卿制,考生可参考单元自测试题(一)第19题解析,联系记忆。
21. 唐律中犯罪已被发现或已在服劳役的期间再重新犯罪的行为称()
A. 又犯
B. 重犯
C. 再犯
D. 更犯
答案:D
解析:更犯是一种犯罪已被发现或已在服劳役期间再重新犯罪的行为。即“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对更犯的处理原则是:“各重其事”,即从重量刑。
22.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
A.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B. 《中美望厦条约》
C. 《马关条约》
D. 《马凯条约》
答案:A
解析:西方各国在华获取领事裁判权,始于鸦片战争之后。1843年7月,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率先在华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23. 系统地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A. 《武德律》
B. 《贞观律》
C. 《永徽律疏》
D. 《唐六典》
答案:D
解析:《唐六典》的职官分卷,以当时施行的令、式等条文按类排列,内容涉及到国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等方面。《唐六典》总结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行政法的内容,是一部行政法典,并对以后的行政立法产生过深远影响。它被保存至今。
24. 明朝废除宰相后,中央实际上的决策机构是()
A. 内阁
B. 六部
C. 都察院
D. 通政使
答案:A
解析:洪武十三年,明太祖废除宰相制。洪武十五年明太祖仿照宋制设立殿阁大学士,明成祖以后改称为“内阁大学士”,又称“内阁”。明仁宗以后,随着阁臣职权渐重,俨然汉唐宰辅。正统年间,内阁已是明朝全国行政中枢机构。
25. 南京国民政府宣称,立法的最高原则是()
A. 三民主义
B. 三权分立
C. 民主共和
D. 五权宪法
答案:A
解析:从总体上讲,南京国民政府在立法上是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但需要指出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在立法上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是有所取舍的,更多的是一种姿态,一种出于政治上合法化的考虑,在实际做法上很多方面早已背离了这一原则,三民主义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而言早已成了一个招牌。
26.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是()
A. 《中国土地法大纲》
B. 《五四指示》
C. 《兴国县土地法》
D.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答案:C
解析:对于本题,一定要记清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三个阶段,即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A、B两项均属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D项属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工农民主政权时的主要土地立法除C项外,还有《井冈山土地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27. 汉律中由官吏指示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称为()
A. 告
B. 劾
C. 诉
D. 公诉
答案:B
解析:汉朝起诉称为“告劾”。“告”指吏民告发违法犯罪,其中包括原告直接去官府告诉,相当于现代诉讼中的自诉。“劾”,指由官吏请示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28. 凌迟刑作为一种刑罚,最早出现于()
A. 唐朝
B. 五代十国
C. 北宋
D. 南宋
答案:B
解析:五代时期刑罚空前酷烈,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凌迟,在此时出现,到宋朝时上升为法定刑。
29. 明朝重在审查和处理有贪酷行为的官员的考课是()
A. 考满
B. 考察
C. 殿试
D. 会试
答案:B
解析:明朝定期对官吏进行考课,奖优罚劣,以考绩决定官吏的升降去留。考课主要包括两种:考满和考察。考满是对所有官员的政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在于政绩。考察是重在审查和处理有贪酷行为的官员,定期举行,重点在于法纪。分京察和大计两种。京察是以京官为考核对象,六年一次。大计以外官为考核对象,三年一次。
30. 清雍正时颁行的《大清律集解》将康熙年间颁行的条例编为()
A. 原例
B. 钦定例
C. 则例
D. 增例
答案:D
解析:雍正三年律,即《大清律集解》,不仅规范律文,而且条例附于律,将条例分为原、增、钦定三类。顺治律中的条例为“原例”,康熙年间所颁条例编为“增例”,雍正本朝新颁行的例则定名为“钦定例”,并在凡例中规定了它们的适用顺序,即“刑官遇事引断,由钦定例而增例、而原例、而正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明朝选任官吏的途径有()
A. 科举
B. 荐举
C. 辟举
D. 察举
E. 捐纳
答案:A^B^E^
解析:明朝官吏选任基本途径是科举制,辅之以荐举制,还有捐纳制。C、D两项均为汉朝选拔官员的途径。考生要联系记忆,注意各朝代的不同。
2. 太平天国重视各级职官的选拔和任用,为此创建的基层官员的选任制度有()
A. 荐举
B. 辟举
C. 保举
D. 群众公举
E. 保升奏贬
答案:C^D^E^
解析:太平天国重视各级职官的选拔与任用,为此还创建了基层官员的保举、群众公举和保升奏贬等制度。保举制度是一种遴选补充各级乡官的制度。除保举之外,太平天国的基层官员还可以由群众公举,太平军直接任用;保升奏贬制度则是提升和降免各级官员的制度。
3. 清律将死罪按秋后是否处决分为()
A. 斩立决
B. 绞立决
C. 斩监候
D. 绞监候
E. 可矜
答案:A^B^C^D^
解析:清朝根据是否等到秋后处决,将斩、绞死罪又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类,即绞监候、斩监候、绞立决、斩立决四种。
4. 明太祖创制的《大诰》包括()
A. 教民榜文
B. 《御制大诰》
C. 《大诰续编》
D. 《大诰三编》
E. 《大诰武臣》
答案:B^C^D^E^
解析:为防范“法外遗奸”,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陆续颁行带有特别刑事立法性质的《大诰》,严惩臣民的犯罪,弥补律的不足。《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四编。
5. 根据地时期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 从唯成份论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罪刑法定与类推相结合
C. 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D. 自首减免
E. 老幼减免
答案:A^B^C^
解析:根据地时期的刑法原则是在接受西方近代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别是边区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的。这些原则主要有:
(1)从唯成份论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刑法定与类推相结合。
(3)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1. 准五服制罪
答案:准五服制罪:是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一种制度。
2. 九卿圆审
答案:九卿圆审:是指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
3. “五四指示”
答案:“五四指示”:全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因发表于1946年5月4日而被简称为“五四指示”。它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迫切要求而制定,决定把抗战期间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新土地政策。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 唐朝贵族官吏享有哪些特权?
答案:(1)议。即八议,是指八类高官达贵在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集议,再经皇帝裁决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八议依次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2)请。是指通过“上请”程序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
(3)减。是指有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减一等处罚的一种特权。
(4)赎。是指官吏贵族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用铜赎罪的一种特权。
(5)官当。是指官吏可用官品来抵罪的一种特权。
2. 简述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答案: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华侨民成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派驻中国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进行裁判。这是一种“治外法权”,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当时的英、美、法、俄、德、日、意、比等国在华的侨民均不受清朝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法或犯罪行为,中国司法机关都无权裁判。
领事裁判权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助长了西方各国在中国的侵略气焰,使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掠夺和损害中国人民的活动。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标志着晚清社会半殖民地化的开始,也标志着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3. 简述唐朝司法官的责任。
答案:唐朝的法律还对司法官的责任做了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审判责任。唐朝的法律要求司法官严格依照法律审判,决不可有“出入人罪”的行为。“出入人罪”是一种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罪的行为。
(2)执行责任。司法官还必须依法执行五刑。
(3)监管责任。唐朝的法律也对司法官的监管责任做了规定,其内容涉及罪犯所带的刑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增强司法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司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试述汉朝春秋决狱制度的内容及影响。
答案:(1)内容。春秋决狱,是指引据《春秋》论断刑狱。《春秋》作为儒家经典之一,最常被引用,其他经典,如《诗经》、《礼记》、《论语》、《孟子》等也时被引用。因此,春秋决狱也称“经义断狱”、“引经决狱”,概指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等儒家经义或事例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它是应时而产生,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对后世司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2)影响。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将儒家仁恕思想和道德伦理引入司法实践,并进而染指立法实践,开启儒家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春秋决狱”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秦朝以来法律严酷的现实情况,缩小了刑罚适用范围,所贯彻的“原心定罪”原则,定罪量刑时注意犯罪者动机、目的和心理状态等,矫正酷吏横行,“务求深文”的弊端,具有其合理性及进步性的一面。
但不可忽略的是,片面地以犯罪动机作为定罪依据,会导致罪同而论异,导致司法的随意性;将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的权力委诸法官之手,也为徇私枉法打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直接将儒家思想作为定罪依据,而儒家经典简约深奥,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司法官员也不可能都通晓儒家经典,以致产生对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牵强附会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便于酷吏舞文弄法,任意断案,营私舞弊,出现司法腐败局面。
2. 试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案:(1)制定。1923年10月5日曹锟通过贿选当上总统后,匆忙地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稍做修改加以公布,定名为《中华民国宪法》。
(2)主要内容。《中华民国宪法》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共计国体、国土、主权、国民、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等13章,141条,其章节和条文数亦为近代中国所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之最,从结构本身讲也更加合理。尽管该宪法是在军阀当政时期所公布的,但就条文和精神而言则基本上脱胎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它依据主权在民、民主共和、分权制衡、法治等原则,与军阀集权政治并不一致。
①该宪法第1条在国体方面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②该宪法在文本上,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坚持了议会制、责任内阁制和司法独立制度。
③该宪法新增加了“国权”和“地方制度”两章,在明确国家实行单一制体制的前提下对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④该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平等权,各项自由权、诉讼、请愿、陈诉权、选举被选举权、从事公职权等,宪法规定的义务有纳税、服兵役和受初等教育等。
⑤该宪法还对宪法的解释与修改做了规定。
(3)特点。如果仅就文本而言,与此前所制定的宪法相比,该宪法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是最为完善的一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洋军阀欲盖弥彰的用心,该宪法的特殊制定背景,加之曹锟系通过贿选当的总统,从而使其一直被人们所指责,并被一些史家称为“贿选宪法”。该宪法公布后并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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