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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模拟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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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4: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 权利人一方所在地义务人一方所在地
B. 义务人一方所在地
C. 交付标的物的地点
D. 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
答案:D
2. 下列原则中,属于合同履行特有原则的是()
A. 公平原则
B. 平等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适当履行原则
答案:D
3. 合同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
A. 合同之债是约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
B.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C. 合同之债是社会财富分配的途径,而侵权之债则不然
D. 侵权之债是救济被害人的权利,而合同之债是达到一种利益变动
答案:A
4. 甲厂向老客户乙厂询问,“我们现在有100吨松木,都是一级品,价格按照市场价,你们要吗?15天内回复有效”。第二天乙厂就把货款汇了过去,那么乙厂的汇款行为()
A. 可以代替承诺
B. 不能代替承诺
C. 可以代替承诺,但只有甲厂承认才有效
D. 可以代替承诺,但要经合同管理机关追认
答案:A
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要约邀请()
A. 寄送的价目表
B. 拍卖公告
C. 商贩的沿街叫卖
D. 商业广告
答案:C
6. 合同成立的一般标志在于()
A. 承诺的发出
B.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C. 办理了具体的登记手续
D. 合同当事人就主要的条款达成合意
答案:D
7. 合同保全的主要方法有()
A. 确认债权人具有解除权
B. 确认债权人享有抵销权
C. 确认债权人具有质押权
D. 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答案:D
8.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 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 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 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 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 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 000元
B. 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 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 000元
C. 甲厂付给乙公司3 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 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 000元,待乙公司退款25 000元后,再付给14 000元
答案:C
9. 甲、乙系好朋友,甲因事需出国2年。出国前,甲将一批名贵药材交乙并嘱乙善为保管。乙将其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2年后甲归国,打开药品发现已发霉变质。经查系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对甲的损失乙应否负责()
A. 乙不应负责
B. 乙应负责
C. 甲、乙应平均分担责任
D. 乙只应赔偿甲通常药材的价值
答案:A
10.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2002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不安抗辩权
C.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违约行为
答案:C
解析:(1)根据已知的条件,甲、乙双方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关系,因此排除A选项。
(2)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人的权利,乙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此排除B选项。
(3)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先期违约的抗辩,从已知的条件判断,乙方拒绝支付货款,有理有据,符合《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因此选择C选项,排除D选项。乙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1. 甲、乙签订一耕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8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牛。履行期届至,乙给付了价款,但甲因事想再用牛1个月,乙同意,但双方约定牛已归乙所有,甲只是借用。8月30日,该牛产下一小牛。对于该小牛的归属,双方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归甲、乙共同所有,因为甲照顾牛付出了劳务,而乙则是所有权人
B. 应归甲所有,因为甲、乙所有权约定无效,该牛仍为甲所有
C. 应归甲所有,因为该牛所有权虽已移转,但并未交付
D. 应归乙所有,因为该牛已经交付
答案:D
12. 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合同,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
B. 试用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
C. 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
D. 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
答案:A
13.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A. 北京公交公司称如果温度降到10度,公交车空调就会开放
B. 老王对他侄子说如果他通过了自学考试,他就送他一台笔记本电脑
C. 父亲对儿子说,我死了,所有财产归你
D. 老王对小杨说如果你把老张杀了,我就给你10万元
答案:B
14.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A. 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A
15. 以下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合同自由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合法原则
D. 情事变更原则
答案:D
16. 甲乙订立买卖大砂合同,对于合同标的物质量没有约定,这在合同法理论上属于()
A. 合同解释
B. 合同漏洞
C. 合同补充
D. 合同缺陷
答案:B
17.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费用由()承担。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
D. 债权人或债务人
答案:B
18. 遗赠扶养协议()
A. 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 是身份合同
C. 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 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答案:D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19. 不可抗力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失,则()
A. 租赁物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租金风险由所有人承担
B. 租赁物风险由所有人承担,租金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C. 租赁物风险和租金风险都由承租人承担
D. 租赁物风险和租金风险都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
答案:B
20. 甲乙签订买卖家具合同,预定甲送货上门,甲委托丙履行送货义务,运输过程中,由于丁汽车公司的戊违章驾驶,丙驾驶的货车上的家具全部灭失。本案中,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A. 甲
B. 丙
C. 丁和戊连带
D. 丙与丁
答案:A
21.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
A. 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 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 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
D. 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
答案:C
22. 关于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
A. 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
B. 以最后一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C. 以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 发出要约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案:D
23. 甲乙处于热恋当中。甲生日即将来临,乙在丙花店预定玫瑰花一束,要求于甲生日当天送到甲的住所,该定购鲜花合同是()
A.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
B.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 如果丙未如期履约,应当向甲承担责任
D. 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答案:B
24.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那么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A. 随后发出
B. 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发出
C. 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到达
D. 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答案:D
25. 兆华建筑公司向向阳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约定违约金10 000元,后来由于双方关系恶化,向阳水泥厂毁约,致使兆华建筑公司因停工损失20 000元,延误工期损失50 000元,那么,水泥厂应当赔偿共计()
A. 10 000元
B. 20 000元
C. 70 000元
D. 80 000元
答案:C
26.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 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A. 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 乙要求丙将15 000元钱全部偿还
C. 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 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 000元的债务
答案:A
27. 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A.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B.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C.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D.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答案:D
28. 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 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做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
B. 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 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D. 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案:B
29. 甲乙订立运输合同,但是后来发生纠纷并且对于合同若干条款的含义存在分歧,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释,法院的解释应当()
A. 有利于甲
B. 有利于乙
C. 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D. 平衡甲乙双方利益
答案:D
30. 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依照约定,甲运货上门。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在本案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A. 甲
B. 丙
C. 甲与丙
D. 丙与丁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 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 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 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 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E.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
答案:B^C^
2.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甲欲行使对丙的代位权,则甲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 甲对乙的债权已经到期
B. 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 乙对丙的债权为非专属乙本身的权利
D. 乙处于破产状态
E. 甲处于破产状态
答案:A^B^C^
3. 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要约撤销是指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B. 要约的撤销是指对于已经生效但未被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效力的意思表示
C. 要约一经生效不得撤销
D. 已获承诺的要约不得撤销
E. 口头要约不可撤销
答案:B^D^
4. 下列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危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D. 当事人不再具有履约能力时
E. 一方当事人表示将不履行的
答案:A^B^C^
5. 甲欠乙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丙欠甲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6个月,甲从未向丙要求返还;甲的退休金600元,抚恤金2 000元,有关单位已拖延1个月未发放,甲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乙只能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要求丙归还25万元
B. 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以乙的名义要求偿还25万元
C. 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以乙的名义要求丙归还16万元
D. 即使丙仅交付1万元,乙也不能要求有关部门发放甲的退休金、抚恤金
E. 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以乙的名义要求有关单位发放退休金600元与抚恤金2 000元
答案:C^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 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其适用条件是: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情事变更的发生为当事人不可预见;
(5)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2. 简述合同法的损害赔偿的特征。
答案:合同法的损害赔偿即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对非违约方遭受的现有财产的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违约方都应当进行赔偿。
3. 简述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
答案: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主要是:
(1)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合同法》第52条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合同。
(3)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强调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从而尊重了当事人在确立合同内容方面的自由。
(4)在合同的形式确定方面,《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从而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6)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合同法还充分地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的争议方式方面的自由。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
4. 简述合同承受应具备的生效要件
答案:合同承受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的移转给该第三人,由其在移转的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应具备的生效要件是:
(1)合同承受基于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
(2)该合同须为有效的双务合同;
(3)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4)在我国为有因行为,承受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况下,承受人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1. 试论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答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通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尽管合法的合同一旦成立便产生效力,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仍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在法律上严格区分开。两者的区别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其
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两者的要件不同。就合同的成立要件来说,主要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也就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它是检验任何合同的效力的标准。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生效。还应当看到,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或条件才能生效。
(3)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合同的条款不清楚或不齐备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问题。对此种情况,首先要判定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就应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至于其他条款不齐备或不明确,则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干预问题,如果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成合同有效,相反只能依据合同生效制度认定合同无效。第二,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概念,对正确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未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概念,从而将大量的合同不成立的问题,作为无效合同对待,消灭了本来不应该被消灭的交易。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请问: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1)甲、乙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 某百货公司(以下称公司)向某化工厂订购洗衣粉5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化工厂应于2002年9月1日至10日将货送到公司第二仓库;在此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只要化工厂送货上门,公司都应当立即收下,并于收货后的10日内付款;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9月10日上午10时,化工厂司机王某开车将这批洗衣粉运至公司第二仓库时,发现仓库门锁着,经了解才得知该仓库的保管员此时正在公司开会。在王某去公司找该保管员来收货时,恰遇天降暴雨,将车上的洗衣粉淋湿了一部分。仓库保管员来后见状,便拒绝收货。王某只得开车返回化工厂,另换了5吨于当天下午再运到该仓库交货。因该仓库保管员在上午的收货不及时,致使洗衣粉被淋湿,给化工厂造成损失1 100元。事后查明,该仓库保管员在那天早晨便被告之那场暴雨将于本日上午10时左右降临。交货之后仅五天,公司便向化工厂支付了合同约定货款6 000元。化工厂向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上述损失,但这一要求被公司拒绝。
请问:
(1)百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本案中如果百货公司构成违约,除了违约金外,是否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多少?
答案:(1)百货公司构成违约。因为合同中规定了百货公司受领给付的义务,而百货公司违反该义务,即构成违约。
(2)百货公司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由于百货公司的违约造成了1 100元的损失,故百货公司在支付了300元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化工厂1 100-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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