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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讲资料] 自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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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5: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原则。

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特征。
(2)内容上体现了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客体上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与财物。
(4)权利义务配置上具有向劳动者倾斜的特征。

3.简述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统一性。(并作简要阐述)

(2)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并作简要阐述)

(3)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受限制性。(并作简要阐述)

(4)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唯一性。(并作简要阐述)

4.简述我国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劳动保护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和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障权。

5.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并作简要阐述)

(2)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并作简要阐述)

(3)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职责从属性。(并作简要阐述)

(4)劳动合同是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并作简要阐述)

6.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简述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并作简要阐述)

(2)公平原则。(并作简要阐述)

(3)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并作简要阐述)

(4)诚实信用原则。(并作简要阐述)

8.简述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要求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佳状态。

(2)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3)合作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
材料一

          下面是《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12月28日刊登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在担心什么”中的部分内容:

——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就有人预测2007年的冬天不会平静。果不其然,应对该法的实施,一些用人单位采取非常之举,叫人应接不暇。

      9月,央视开始清退“临时工”,不出一个月,清退人员数以千计。

    10月,湖北省政府清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推行临时人员“人事派遣制度”。

      11月,华为公司让所有满8年以上工龄的员工集体辞职,等待重新竞聘上岗。

      12月,泸州老窑北京销售公司80多名员工被建议以“个人原因”辞职。《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国内企事业单位“裁员”、“建议辞职”、“逆向劳务派遣”事件层出不穷。一部即将实施的新法给用人单位带来如此之大的影响?原因何在?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就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们最担心的问题。”北京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在该公司,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无法辞退员工,就等于是铁饭碗,最终导致企业用工老龄化。”

        结合以上材料谈谈你认为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过激反应的原因何在?
材料二:

   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方法,其理论渊源最早可溯至罗马法学,查士丁尼著《法学总论》中提到:“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现在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个人之间的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对社会生活干预的加强,出现了所谓的“私法公法化”或“法的社会化”现象,其结果是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性质界限越来越模糊。同时产生了一些介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这第三种“社会立法”主要是指“政府为某些不幸的少数群体(亦即那些弱者或那些无法自食其力的人)提供一些对他们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服务”,其目的“乃在于把私人的活动导向特定的目的并有利于特定的群体”,是受“‘社会正义’ 之幻想”的激励而做出的种种努力。

    结合以上关于法律分类的材料,谈谈你对劳动法的法律属性及法律地位的认识。
材料三:

    在肯德基工作了11年的老员工徐延格,因为工作中的疏忽被肯德基辞退。失业的徐延格想要回自己的当月工资和2万块钱的经济损失,但肯德基以与徐延格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徐延格违反操作纪律给公司带来损失为由,拒绝了徐延格的上述要求。原来自1995年2月,徐延格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肯德基工作。2004年6月,公司人事部的墙上贴出这样一则通知,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为员工代发工资,并将为员工上保险,需要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当时我们觉得这个公司也给上保险,对自己应该没坏处,而且不签约就会丢工作,我们谁还敢不签啊?”徐延格回忆,这是自己在肯德基工作10多年中签订的唯一一份劳动合同。

    2005年11月28日,徐延格向北京市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肯德基补发工资并承担其11年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徐延格的申请。后徐延格又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徐延格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徐延格二次败诉的原因是徐延格是由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到肯德基工作,与肯德基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如何界定此种劳务用工形式及其内部法律关系如何构成,并谈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种劳务用工形式的规制。
材料四

     四川的一份资料表明:2004年全省有1490万农民工外出务工,比上年增长740万人;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达到200万户,占全省农户的10%;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务收入为576亿元,比上年增长25.2%。以上数据可作三点分析:首先,1490万农民工大军,正巧与北京市人口相等,意味着四川有3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跃出农门”;其次,200万农户举家迁往城镇,说明了他们告别农村的决心和勇气;再次,576亿元收入,大大超过了四川全省地方性财政收入,这标志着农民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但农民工在城市又处于何种生存境况呢?

   1.农民工是廉价劳动力。农民工工资水平低,用工不能同酬。2004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而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5000元左右,相差近1倍。据四川省有关部门问卷调查显示:35.15%的农民工认为按月取得工资有点难,18.87%的农民工则认为很难。

2.农民工是超时劳动力。浙江79.7%的农民工月工资平均在800元以上,但这绝不是一周工作5天,一天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浙江一个拥有5000多名农民工的大型民营企业,农民工每月只有1天休息,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四川省总工会的一个调查显示:某服装公司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高达13-17小时,一周5天,天天加班,超出了生理极限。

  3.农民工是“高危劳动力”。四川省的问卷调查显示:62.2%的农民工没有劳保用品,57.75%的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9.3%的农民工发生过一次工伤事故,4.23%的农民工发生过两次工伤事故。在浙江有一种说法,全省每年起码有1000名农民工的手指被机器断掉!

    结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农民工劳动保护的建议。
1.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工人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06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2006年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经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张某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和张某在卸车过程中,不慎被滑落的水泥电线杆压伤。2007年1月9日,钟某和张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和张某的受伤作出工伤事故认定。问:

(1)龙某与其雇工张某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张某的受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龙某与钟某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钟某的受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该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该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问: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该私营企业的主张?

3.张伯与张仲系兄弟二人。张伯在某石油勘探公司上班,张仲无业。1996年,张伯的同学郑某欲与张伯一起联合投资一医药店,经两人协商,各投资10万,成立了本市南郊的“张郑医药百姓店”。由于工作繁忙,张伯遂向单位请假2年,但单位人事部门不同意。张伯无奈,又给车间主任做工作,车间主任动员由张伯的弟弟张仲来接替。张仲由于无业,遂同意接替,并享受与张伯同等的岗位、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由于张伯所在的公司上班地点非常分散,又是跨省作业,张仲一干就是十几年,尽管车间主任已替换多人,但均知悉兄弟二人这一情况。2007年12月,张仲在井架上操作时,不慎摔下,经医院诊断,右臂粉碎性骨折,需住院四个月方能痊愈。但当张仲提出要单位给予工伤待遇时,却发生了争议。车间主任的理由是,张仲没有劳动关系,而且也不能向公司汇报,建议张仲治好病就行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

(1)张仲与石油勘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为什么?

(2)张伯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假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与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处理兄弟二人的情况?

4.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问: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5.2006年2月,刘某经某宾馆考核招收为服务员,被分配到餐厅工作,并与宾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鉴于宾馆财务状况,工资每季度结算一次;(2)鉴于宾馆对服务员的特殊要求,预先交纳抵押金2000元。(3)鉴于宾馆服务行业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刘某对这一条款没太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2006年8月,因刘某男友的单位正筹建家属楼,为了能得到住房,刘某与其男友结了婚,并不久怀了孕,宾馆得知后,以刘某违反合同为由,于2006年12月10日做出了解除与刘某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抵押金2000元,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宾馆的哪些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6.2006年3月,孙某与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孙某等去美国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2007年9月回国后让孙某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8年3月3日,孙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孙某于2008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试分析:

(1)孙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该由谁来承担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为什么?

7.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订立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 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试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3)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

(4)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

8.2007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轻力壮,只要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2007年12月,张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以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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